在线留言-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塑造年薪50万的项目经理         专注培养建筑业金领人才

全国服务热线: 029-89112648

当前位置: 首页>>代办业务>>职称评审

关于职称评审的八条措施

信息来源: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2047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一系列简政放权的精神,积极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现将我省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职称外语免试范围,根据不同行业、专业职业特点和基层实际工作需要,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在原免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称外语免试人员范围:

■体育教练员;

■卫生系列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

■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单位派出在海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主管厅局、各市人社(职改)部门,省人社厅不再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免试条件进行审批。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免试条件审批权相应下放一级。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工作下放到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其按照职称系列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

四、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下放到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

五、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六、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钩。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 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 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七、省人社厅在高级职称评审前不再对个人材料进行前置审核,各基层单位和各厅局、各市人社(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严格把关,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各评审授权单位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对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确认,对执行评审标准或评审程序把关不严的评委会,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评审授权。

八、着力提高职称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简化繁琐和重复的手续环节,努力探索推行信息化应用手段,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负担和基层单位工作量,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着力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进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相一致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来自陕西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我们:

百典总部:陕西省西安市后卫寨启航时代广场B座706室 

联系电话:029-89112648 / 18690014100 段老师

宝鸡分校:金台区东岭集团国金中心1818-1819室 / 电话:0917-3157055

汉中分校:汉台区兴汉路恒创大厦403室 / 电话:0916-8889861

延安分校:宝塔区丽景花苑11号楼2单元2704 / 电话:0911-2602688

榆林分校:榆阳区航宇路市建委对面 / 电话:0912-3643271

商洛分校:商州区金源二路中段东六楼 / 电话:0914-2395557

安康分校: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广场大厦D座1801室  电话:0915-3239377 

渭南分校:临渭区前进路时代星苑1号楼1802室  0913-2661213 


本文标签:

上一篇:第一篇 下一篇:职称每年都要继续教育,你清楚了吗?
立即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