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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百点通

信息来源: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818   下载文档 ↓

P3,护坡作用是防止波浪淘刷、顺坝水流冲刷、冰冻和其他形式的破坏。

P10,水闸由闸室和上、下游连接段三部分组成,如图 2F311011-10 所示

P12,海漫构造要求:表面粗糙,能够沿程消除余能;透水性好,以利于渗流质利排出:有一定的柔性,能够适应河床变形。海漫材料-般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

P20,浆砌石防渗结构的砌筑顺序如下:(1)梯形明渠,宜先砌筑渠底后砌渠坡。砌渠坡时,从坡脚开始,由下而上分层砌形、弧形底梯形和弧形坡脚梯形明渠,从渠底中线开始,向两边对称砌筑。(2)矩形明渠,宜先砌两边侧墙,后砌渠底;拱形和箱形暗渠,可先砌侧墙和渠底,后砌顶拱或加盖板。

P25,1 级、2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50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30年。

P32,(2)在软土基坑施工中,为防止边坡失稳,保证施工安全,通常采取的措施有:采取合理坡度,设置边坡护面、基坑支护,降低地下水位等。(3)软土基坑降排水的目的主要有:增加边坡的稳定性;对于细砂和粉砂土层的边坡,防止流砂和管涌的发生,对下卧承压含水层的粘性土基坑,防止基坑底部隆;保持基坑土体干燥,方便施工。

P42,(6)集料的含水状态。集料的含水状态可分为干燥状态、气干状态、饱和面干状态和湿润状态等四种。计算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一般以干燥状态的集料为基准,而大型水利工程常以饱和面干状态、的集料为基准。

P47,使用铝酸盐水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凝结时间失控,一般不得与硅酸盐水泥、石灰等能析出氢氧化钙的胶凝物质混合,使用前拌合设备等必须冲洗干净。②不得用于接触碱性溶液的工程。③铝酸盐水泥水化热集中于早期释放,从硬化开始应立即浇水养护。一般不宜浇筑大体积混凝土。④铝酸盐水泥混凝土后期强度下降较大,应按最低稳定强度计算。⑤若用蒸汽养护加速混凝土硬化时,养护温度不得高于 50"<:⑥用于钢筋混凝土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得小于60mm

P48,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32.5,坝体接缝灌浆、各类接触灌浆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42.5

P48-49,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掺合料(1)砂(2)膨润土或粘性土(3)粉煤灰(4水玻璃

P56,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是有物理屈服点钢筋进行质量检验的四项主要指标,而对无物理屈服点的钢筋则只测定后三项。

P61,分期围堪法导流又称为分段围堪法,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①导流流量大, 河床宽,有条件布置纵向围堪;②河床中永久建筑物便于布置导流泄水建筑物;③河床覆盖层不厚。分期围堪法导流,前期利用被束窄河床导流,后期利用已建或在建的永久建筑物导流。

P62,l 明渠导流,这种施工导流方法一般适用于岸坡平缓或有一岸具有较宽的台地、埋口或古河道的地形。2.隧洞导流,这种导流方法适用于河谷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山岩坚实的山区河流。

P68,抢护管涌险情的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但留有渗水出路

P70,截流落差不超过 4m 时,宜选择单戗立堵截流。截流流量大且落差大于 4m 时,宜选择双戗或多戗立堵截流。

P71,龙口宽度及其防护措施,可根据相应的流量及龙口的抗冲流速来确定。

P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常用土的工程分类,依开挖方法、开挖难易程度等, 可分为4类。

P77,岩石由于形成条件不同,分为火成岩(岩浆岩)、水成岩(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1)火成岩又称岩浆岩,是由岩浆侵入地壳上部或喷出地表凝固而成的岩石,主要包括花岗岩、闪长岩、辉长岩、辉绿岩、玄武岩等。2水成岩主要包括石灰岩和砂岩。变质岩主要有片麻岩、大理岩和石英岩。

P84,按墙体结构形式分,主要有桩柱型防渗墙、槽孔型防渗墙和混合型防渗墙三类。

P85,防渗墙质量检查程序应包括工序质量检查和墙体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检查应包括造孔、终孔、清孔、接头处理、混凝土浇筑(包括钢筋笼、预埋件、观测仪器安装埋设)等检查。墙体质量检查应在成墙28d后进行,检查内容为必要的墙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墙段接缝和可能存在的缺陷。检查可采用钻孔取芯、注水试验或其他检测等方法。

P88,无论何种坝基,只有填筑厚度达到 2m 以上时,才可以使用重型压实机械。

P98,钢筋应按批号进行检查和验收,同一批号钢筋,每 60t宜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60t时仍按一批计。用同牌号钢筋代换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代换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 103%。

P105①常态混凝土的粗集料可采用风冷、浸水、喷淋冷水等预冷措施,碾压混凝土的粗集料宜采用风冷措施。采用风冷时冷风温度宜比集料冷却终温低 10℃, 且经风冷的集料终温不应低于 0℃。喷淋冷水的水温不宜低 2℃。

(1)坝体混凝土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临时或永久暴露面均应进行养护。常态混凝土应在初凝后3h开始保湿养护;碾压混凝土可在收仓后进行喷雾养护.

P107,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施工工艺要求。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定:1掺合料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掺量超过 65%时,应做专门试验论证。2水胶比: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抗冻性和拉伸变形等要求确定,其值宜不大于 0.65。

P111,浇筑止水缝部位混凝土的注意事项包括:1水平止水片应在浇筑层的中间,在止水片高程处,不得设置施工缝2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冲撞止水片,当混凝土将要淹没止水片时,应再次清除其表面污垢3振捣器不得触及止水片4嵌固止水片的模板应适当推迟拆模时间。

P125,通风方式分为两种,即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自然通风适用于长度不超过40m 短洞。机械通风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压入式、吸出式和混合式3混合式通风。工作面经常性供风采用压入式,爆破后通风采用吸出式。大断面长洞开挖宜采用。

P13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P13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P137-138,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同时满足按时完成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技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 3个条件的, 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P143,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P144,1)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P145,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10 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P146,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汁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P146-147,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鉴定经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与之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P149,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等单位配合。

P161-1621,拆除爆破工程。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以下须专家论证: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100KN;常规起重机械,起重量≥300KN;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P164,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P171,①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②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③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P173,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P17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按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计量单位,单价由投标人确定。

P190,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P192,(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 1 份,副本 4 份。P193,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5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P202,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一般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前),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P203,(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P205,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P20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P212,(2)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己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P2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元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P215,(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P218,(2)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P219,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P222,(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

P223,(10)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P228,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P229,(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P235,(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P237,①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 不得使用。

P239(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P250,(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P252,(2)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P257,(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P258,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是:1公司教育(一级教育)主要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项目部(工段、区、队)教育(二级教育)主要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3班组教育(三级教育)主要进行本主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P26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分为以下五类:(1)人员伤亡风险。(2)经济损失风险。(3)工期延误风险。(4)环境影响风险。(5)社会影响风险。

P262-263,风险处置方法的采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应采取风险规避。(2)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宜采取风险缓解。(3)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宜采用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进行风险转移。(4)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宜采用风险自留。(5)有利于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宜采用风险利用。

P264,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或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应力争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水利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30 分钟内快报、1 小时内书面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快报、2 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安全监督司。(1)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10.保障措施。信息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

P265,1.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P271,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在上一届期已被命名为文明工地的,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下一届。

P27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P28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P281,(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 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

P283,(1)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 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

P302,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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